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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了以后,全家去喝西北风吗?不过是早死晚死的区别。”有人反驳他。
“卖了以后,可以佃田种,只要肯干活,就饿不死。”
“前朝末年,田地歉收,百姓饿死,天下大乱的事,才过了区区百年,你就全忘光了?当时那些人,都是有田种的,但是就是饿死了。”
“那是天灾人祸,如今明君贤臣济济一堂,根本就不虞有这样的祸事。”
“不如我等建议,田地买卖须经官府同意,买卖双方皆须自愿,按市价交易,否则契约无效,可直接发还原主。如今许多人家买卖田地房屋,只用白契,不用红契,就是在逃税,官府该杀杀这股风头。”
买卖田地房屋,按律法要交纳税银,然后官府会在双方的买卖契约上盖印,承认这张契约有效,此为红契。没有去官府纳税银盖印的契约就是白契。
当年高祖开国后,丈量全国田地,编户齐民,并且按户分发田地,这些田地都是有红契的。后来民间交易田地,很多人也会去官府换红契,但是总有人为了省点钱,要用白契。这些买卖,就算契约上有中人保证,实际上也是不合律法的。
一旦扯皮起来,许多事就很难说了,一般都是势大的赢,势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