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里,大家都已经知道了。
他跟那个前合伙人认识有好多年了,两人都是移民后裔,从前是同学,后来又做了同行。他曾经以为,他们俩算是朋友。经过了这一次,才觉得自己蠢得要死,就算是朋友,既然走上做生意这条路,也就不适合再讲什么交情了。
那时,他觉得自己已经到了末路的末路,眼看就真的只剩下一张回家的机票了。
那时,他与她约会过好几次。他还是一贯的老套路,并不明说是追求,也不主动更进一步,既是不愿意,也是没必要。学生时代的他不是受欢迎的那种男孩子,但后来他从来不缺女朋友。对待男女事,他一向就是这态度。因为他知道,认真了也没有用。就像他小时候一直想成为一名建筑师,父亲对说他不行,这个理想便没有了可能。谈到婚姻,更是这样了。
但与她的相处却又叫他觉得有些不同,简直就又像回到了从前读书的时候。也许只是因为她总是穿得像个匆匆赶去上课的女学生,也许是因为她跟人合租的公寓,小得一点点,衣服堆在床上,工作台兼作餐桌,桌上时常摊着的模型与草图,还有个总在不该出现的时候出现的gay室友,总之一切都让他觉得那么似曾相识。
这种熟悉的感觉叫他挺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