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她们出来工作。
林灯给她们的薪水是试用期两个大洋,试用期过后三个大洋,卖出的衣服到达一定数量之后还有提成。
在这个时代的非一线城市里,大多数女子能做的工作除了女佣之外就只有工厂里的女工,而女工几乎一天十几个小时都耗在工厂里,一个月所得也不过两个大洋左右。
女子的工资普遍低于男子,这已经是约定俗成的事实了。
林灯有心对女孩子好一些,不过若是给得太多,反倒会滋长一些不该有的心思,所以她就暂时给出了这样的薪资,反正这只是基本工资而已,店里生意好的话还可以再加。对此,两个女孩都是非常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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