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城被屠之后,山南府所辖各县均被明军暴行震住,当地官员纷纷派兵约束境内,不许对汉人进行仇杀,同时士绅商人花重金请汉人出面前往明军处说和,仿宝州例以赎城费用换取县境安宁。对此,明军欣然笑纳,除钱粮以外,另要安南地方各县提供500至1000不等的青壮劳力以供大明雇佣。
雇佣时间为三年,届时结算工钱使人回乡,大明保证雇佣之安南工人人身安全。同时,明军还提出条件,鉴于前阵安南大规模屠戮汉人无辜百姓,为防此事再次发生,当地汉人聚居处当成立保安队,择汉人青壮授以武器以求自保之力。汉人保安队之钱粮供应开支,当由安南地方负责,以示惩戒。
若单是给钱给粮便罢了,明军还要人,更过份的还要武装治下汉人,这条件不是丧权辱国、埋下大祸是什么。
山南各县安南官员也不是傻子,当然知道明军没安好心。所以9个派人来洽谈的县只有3个捏着鼻子同意了明军要求,其余要么是怒声指责,要么是不置一言。结果短短数天之内,明军又打破两城,尽如山南府城例被屠戮一空。于是,苦等中央援军未果,自身又无力保家卫国的安南地方官员们纷纷再次派人携带大量酒食前往明军驻地犒军,随后,便各自签下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