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成团的七个人,眼前还面临着数不清的事情等着去做。
首先,七个人,分别属于五六家经纪公司,组团以后,经纪合约怎么分?经纪人怎么算?个人行程和团队行程怎么兼顾?个人的代言和团队的代言又怎么分?
很快,各个公司的经纪人代表和律师齐聚一堂,开始讨论合约问题,一丝一毫不肯退让。
绿绿的网站负责人头也很大,一开始完全没想到会火成这个样子,因此前期和选手签合同时并没有制定严格的条款。
现在只能任这些公司来回扯皮。
好在规定里有一点是明确的,团队的合约在网站上头的总公司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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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这种事情,根本上还是利益的问题。
艺人拿多少,公司拿多少。
新人刚开始会被抽成的很厉害,他们为了签约,即使是几十年的卖身契也照签不误。这也是很多人红了以后马上解约和公司对簿公堂的原因。
大公司有了自己的制度,不会很严苛,时间久了肯定会放宽。小公司好不容易有个赚钱的,手肯定不会轻易松开,后面闹得很厉害也无所谓。
这些都跟李益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