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余安还是不同意,“皇祖父和沈余之都不是一般人,咱们不能轻举妄动。”
沈余之离开百花园后,哪儿都没去,直接回了致远阁。
小城禀报道:“主子,简三姑娘让白瓷送来一件翻毛皮的斗篷,偷偷放在墙上了。”
沈余之眼里闪过一丝笑意,问道:“有人瞧见吗?”
小城道:“应该没有,围墙附近没有脚印。”
“拿来看看。”沈余之把手放到水盆里,认真洗了一遍。
烦人打开放在桌子上的包袱,拎起来看了看。
斗篷是玄色暗纹缎面的,里子用的紫貂皮,脖颈处还有一圈油亮的太平貂皮。
做工精细,外观漂亮。
只是……他家主子能穿皮靴,但从不喜欢穿动物毛皮。
嫌脏!
“主子,带毛的。”烦人把斗篷拎了起来。
沈余之怔了好一刻,自语道:“那丫头倒是个爱干净的,没什么问题。”
讨厌别过头,撇了撇嘴。
“我试试。”沈余之站起身。
讨厌只好搬了小凳子过来,让烦人站在上面,把斗篷披在他肩上。
长短正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