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之女,国公府嫡女,犯下逆天大罪,不愿与其同谋,情愿立此休书,从此男婚女嫁,生死都皆不相干。”
另一份证词上写的则是,“来州府人孟伯年,其妻周氏于文和七年,受威远将军之护卫杨远临终所托,照顾长公主之女,国公府嫡女夏氏明舒。不想周氏公婆,来州府人孟来福及其妻刘氏,其性贪婪,夺周氏照顾夏姑娘之薪金及酬金之余,更抢夺夏姑娘身上所佩之赤金白玉璎珞一副,赤金手镯一只,赤金红宝脚镯一对,典当置产。文和十四年,来州卫指挥使司指挥使穆元安夫人卫氏偶见孟家旧年典当之物,始发现夏姑娘身份,寻至孟家。不曾想,孟家人贪婪狠毒,就欲谋害夏姑娘性命,以其二房之女孟怜冒名替之,以谋富贵,于文和十四年被孟家族人揭发,立此文书为证。”
孟伯年看到第一封休书时手已经在抖,及至看到第二封的证词内容,就直接全身发冷,只惊恐得全身都颤栗了起来。
这时穆夫人的声音又在前上方响起。
她冷冷道:“孟伯年,正如先前你母亲刘氏所说,你若指证周氏,也不必担心被她连坐,这封休书就能还你的清白,只要你按下了手印,那周氏和孟大姑娘所犯下的罪行就皆和你无关,她们的生死也与你再不相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