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寡妇女[民国] > 正文 第16节
民律》,守志之妇虽然不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却能拥有立嗣权和监理权。

    只要潘二娘为丈夫守志,她便可以名正言顺的打理丈夫的财产,甚至可以一直拖着不立嗣,等到她死的时候,才立下嗣子,这样一来她就变相的占有财产,虽然她的女儿作为一介养女,拿不到一分钱,可至少她在世时能衣食无忧,还能私下贴补女儿。

    如果潘二娘性子强硬,手腕高明,或者母女俩稍微有点靠山,有人撑腰做主,这就是最好的选择,可惜以眼下的情况来看,完全行不通。

    那么就只能选择立嗣了。

    原本依照修订后的《民法》,潘二娘和容真真完全可以正当的继承财产,然而律法只是纸上冷冰冰的条文,如果官员与宗族沆瀣一气,作为势弱的女子,基本没可能保障自己的权益。

    无论是《民法》还是《民律》,只要强势方不遵守,它就只是废纸而已。

    赵志漫不经心的吹了吹茶沫,并不把容真真的一番话放在心上,就算她在《民律》中找到自己正当继承财产的条文又如何?他不承认,宗族不承认,那就是一句空话,

    然而他没有想到,容真真已经暂时放弃了继承权。

    “如果我没有记错,守志之妇女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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