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乍现,程琳的弟弟程在天不就是现成的歌手吗?
正好自己和程琳还有她弟弟程在天最近都有些小矛盾,就是一个花姐,这不是一个化解矛盾,用利益收买人心,并且双赢的好机会吗?那么她有什么理由不拿来出来使用呢?
对了,干脆就让厂里临时成立的宣传部去接触程在天,把歌曲拿过去让他演唱不就行了?
自己和晨宇作为老板都用不着出门了。
恩,干脆在作词人作曲人都写原作者的名字好了,这样做反而不会露馅。等以后有钱了,在把歌曲的钱付了给原作者,甚至还可以和原作者一起合作,这样也不算亏欠他们什么了。
这样想着,陈可欣开始拿出纸张,动起笔写起来。
她按照记忆一边哼唱,一边写下歌词,轻柔的女声在午后的卧室响起:
“曾听说过寻觅爱情,就像天与地别离和重聚过程”
“而我跟你平静旅程并没有惊心也没动魄的情景”
“只需要当天边海角竞赛追逐时,可跟你安躺于家里便觉最写意”
“只需要最回肠荡气之时,可用你的名字和我姓氏成就这故事”
“从此以后无忧无求,故事平淡但当中有你已经足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