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近别的村子里,或多或少的都发生了那么一两件成家了的知青抛下村民独自找关系回了城,而因为双方没有打结婚证,村民无处寻人的事情。
因此,在有了前车之鉴的情况下,对于陈队长的规定和对大家的提醒,自然就有越来越多的村民认可并自觉照做的了。
古明妍想着,别的村子她管不了,起码在古家村,有了这样的惯例后,不管是知青本人是不是真心的想要结婚还是只是想投机取巧,都能因为必须要家庭的认可和打结婚证的环节,对其自身产生一定的约束。
这样不光是在婚姻开始的最初能让婚姻双方彼此都更慎重些,也能增加知青一方日后可能的抛弃家庭的成本。
毕竟有国家颁发的结婚证在手,要想否认或是隐瞒这样的关系是不可能的。
最后,就是这样的举措,也能够在大家真的万一撕破脸后,给村民们讨回自己公道的一个保障。
有了家人书信认可和结婚证这些证据,以后若真是离婚了什么的,村民也好从对方身上讨要些赡养费啥的来。
这也是古明妍结合知青们隐瞒婚史,抛妻弃子等行为得以成功的原因,所能想出来的在一定程度上最能够保护村民利益的方法了。
今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