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的事情。按说,赵清嶺也不该记得。
但巧了,他还真记得。
那应该是高二下半学期时候的事,那天他跟程彻一起在学校食堂吃晚饭,因为满脑子想着吃完要赶回家看nba所以扒拉得很急。
奈何,对面程彻那天偏偏吃得巨慢无比。
赵清嶺暗中观察了一下。
慢,主要是因为程彻在吃虾,笨手笨脚剥得贼慢。
“我说,不会剥你买它干什么?”
程彻缓缓抬起头,表情有点无辜。
“因为,我喜欢吃啊。”
之所以至今清楚记得这一幕,是因为在赵清嶺的认知里,程彻这人向来是从来没意见、没个人喜好的“都行先生”。
自打开始在一起混,都是大家要去哪玩就去哪玩,大家要干什么就干什么,问他,他总是一脸呆呆的“没意见”“我都行”。
正因如此,那天才让赵清嶺印象深刻。
无欲无求的“都行先生”,原来其实……还是有喜欢的东西的啊?
有点过于新奇,赵清嶺便顺口逗他:“别吃了,你吃那么慢真心耽误我回家,咱走吧。大不了虾你没吃,虾钱给你报销。”
程彻却摇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