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早,广东省某大学教学楼命案新进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性,22岁,广东人,该院系学生),在7月4日于广州某派出所自首,供认自己于6月29日下午尾随被害人进入女生洗手间,起先意图对受害人实施强|奸猥|亵,后遭到反抗,恐惧受害人认出自己,对受害人施以暴力行径,但否认携带利器故意致死,并供认先前犯下过五起猥|亵案。
警方目前仍在全力搜寻凶器,欢迎提供线索。”
同时检方也发声,“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供认猥|亵罪,基于无举报人也无实际证据,侦查机关不予立案,检察院做不予起诉决定。
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涉嫌命案,直接证据不足,在退侦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因本案系重大取证困难的案件,已延期侦查一个月。”
民众跟舆论的意思都很明显,这人明显就是凶手,为什么不判?
检方的意思也很明确,命案证据不足,依法就判不了,猥|亵就算是实情,没人举报,凭空连案子都没法立,侦查了三个月按规矩就只能放人。
并非公检法失职跟网上谣传的犯罪嫌疑人有背景而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