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林母不知道大女儿说的那个公约到底规定了些什么,看她面色似乎不悦,赶紧转移话题:“对了,到底什么案子啊?”
“流氓团伙恶性斗殴致死事件。”林父眼睛扫到王大军才反应过来,“对,就是那几个。除了一个眼睛挨了酒瓶扎的被认定有自卫情节判死缓以外,其他两人都是死刑立即执行。”
剩下参与斗殴的混混,各自被判处七年到十五年的有期徒刑。
当场宣判的时候,有人直接在众目睽睽下尿了裤子。还有人软在地上嚎啕大哭。
旁边的家属更是当场就晕过去好几个。
林鑫皱眉:“即使罪犯也有人权,什么公审,这是在公然践踏法治精神,简直荒谬!”
将原本严肃的审判当成了什么?供人看热闹的庙戏?
真不知道某些领导的脑袋到底是不是有问题。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道理,他们难道就不懂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