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者偿命”,说的是“杀人”之罪刑罚极重,要犯者以命相抵,意在警示杀人之罪绝不可饶恕,也绝不可由人随意构陷。
从前大理寺不是没攻讦过六部,裴钧也不是没料到因阅卷舞弊和盐案而起的栽赃,最终会泼到六部来。可此前的一次次构陷,大理寺指摘六部人贪墨、渎职的虽多了去,但不管其中成了与不成的,却都没有哪一回真敢扯上人命官司、用上“杀人”二字。只因这朝臣“杀人”之罪被控虽易,其引证与落判却都要上呈皇帝抉择。所以,若是无法证实罪状,不仅是空耗官资、恶意中伤,更也是有污天子龙目、枉费帝王精力,严重的还会受反坐之罚,让构陷之人吃不了兜着走。
故此罪一经控告,绝无可能草草善终,而若无切实线索,贸然拘捕一部尚书的后果,哪怕是一司一院都难以承担的。所以崔宇受控“杀人”,绝不会只是空穴来风。且大理寺的一干动作表的总是其背后蔡氏的意思,这押捕崔宇之举又如此突然、如此精准,其速如电、其势如雷,这雷电更恰恰是劈在了对裴钧正为要紧的刑部之上,稍一细想,便可知这一定不是寻常的官员不睦与部院间寻衅,而是背后之人亲自出手了。
而这背后之人,除了当朝太师蔡延,自然不作第二人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