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有风险,但这好像是唯一的办法。不过我突然想到,假如对方真的是藏了起来,那肯定知道在警方的逼问之下,袭击者一定会带着我们去找藏身地,会不会就藏在先前那些门面的附近呢?如果说枪手要在袭击者指认现场的时候狙杀对方,那至少要找一个能够看到那个门面进出口的位置才行。
换个角度理解,如果他能够看见进出口,那进出口也是能够看见他的。
第138章 步枪
我把我的想法告诉了杨洪军,杨洪军也觉得有可能会这样。于是他提议,先派一个人去那里观察一下,看看附近是否有可供狙击的地点,派去的人肯定不能是被对方认识的人,例如我和杨洪军就不能亲自去,那等同于把一块肉送到敌人的嘴边,只需要一颗子弹,就能让对方完成狙杀任务,还能神不知鬼不觉地离开。
于是杨洪军找来了一个组里的干警,说他是生面孔,不容易被人认出来,不过到那个地方去,也不用表现得非常明显。只需要把执法记录仪偷偷藏在身上某个位置,然后把小区里正在招租的地方里里外外走个遍,拍摄回来的画面再让那个袭击者辨认一下,只要找到了进出口,我们大致就能够计算出能够看到这个进出口,并且具备狙杀条件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