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他只是负责签字转交文件、奏折给皇上,自己绝对不会出面。
类似于“六部衙门”之下有吏、户、礼、兵、刑、工六个部署衙门,御史台之下也有两个机构,一个叫做督察院,主要的两个长官分别是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以左为尊。督察院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机构,就在中央之中,里面的御史都被称为“督察御史”,负责纠察百官,尤其是京官,有直接向皇上递奏折的权力,奏折里面的事情也并不需要全部查证属实,可以“风闻言奏”,听说了这个事情就可以和皇上说,就可以参别人一本。
同时,督察院还有刑事案件复审的监督权。在大晏朝,刑事犯罪主要会被判处五种刑罚——笞仗徒流死(注释:笞为鞭打;杖为棒打;徒为徒刑;流为流放;死为死刑)。其中,县一级的司法官是县令大人兼任,可以判处笞刑,再往上就没有决定权了,只能层报州府。州一级的司法官是知州大人兼任,可以判处笞刑、仗刑两类,同理网上推,省一级的司法官提点刑狱史可以判处笞刑、仗刑、徒刑,刑部的司法官可以判处笞刑、仗刑、徒刑、流刑。
至于最严厉的处罚措施死刑,就一定要由刑部、大理寺、督察院三司会审之后,交由皇上决断,保障皇上对司法具有最高的决策权。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