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男方,故离婚后女方有义务为男方找到合适的人。若女方三年内未能完成该义务,则协议无效。]
沈远肆面色有些沉。
“协议里提到了我们要为彼此找到合适的人,不然离婚协议不生效。”钟意顿了顿,似笑非笑问,“如果说我们是彼此合适的人,但择偶标准已经提高了啊,那既然合适,为什么要离婚啊,怎么都觉得有些不对劲吧。”
“如果说我们是不合适的,那协议无效,我们不就还没离婚吗?那不就省了去民政局这一步吗?”
“……”
几个绕口令般的问题下来后。
沈远肆难得的卡壳了。
钟意眉梢轻挑,语调极缓:“沈总,您这两条附注是悖论啊。”
沈远肆眉头皱得更紧了,半晌不语。
难不成自己套路来套路去,还把自己给套路了?
钟意看着男人认真思考的样子抿着唇,还是没憋住,低低笑出声。
沈远肆抬头瞥了她眼,拿起合同,丢下一句“我去找律师”就风风火火走了。
钟意一愣,然后捧腹大笑。
她没想到沈远肆还真被她绕进去了。
不过协议里文字歧义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