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事情是需要纠正的,诺贝尔奖评选所遵循的原则是,除了公布最终获奖者外,所有候选人的名单都不对外公开,并且会设置了五十年的保密期。也就是说,在《斯德哥尔摩报》上公布的‘唯一候选人’之称只是一个美丽的错误,正确的称呼应当是‘和平奖得主’。”
“诺贝尔奖评选向来都遵循‘公平、公正、不公开’的原则,除去对全人类做出不容置疑的贡献的人之外,其它所有奖项的获奖名额都是经过各项诺贝尔奖推荐的候选人共同投票评选决定的,每年推荐的候选人数共计一千到两千人,这一千到两千位候选人推荐员中,有的人是先前的诺贝尔奖获得者,有的人是诺贝尔奖评委会委员,还有的人是业界著名的大学教授、诺贝尔奖评委会特邀教授,以及各国作家协会主席、国际性会议和组织等。我们已经尽可能地保证了诺贝尔奖的权威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