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非说这遗嘱是伪造的。
而这份遗嘱也确实存在疑点。
安慧留下遗嘱的时间,跟她到派出所报案的时间,前后只差了两三天天,也就是说,安慧在报了案以后没多久就去办理了遗嘱公证手续,而当时她女儿还在,她却越过她女儿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留给了她父母。而后,就在这份遗嘱生效的第二天,她就被她女儿给杀了。
按照普通人的想法,自己的财产必然是要留给自己儿女的,安慧偏偏越过了她女儿,将自己的财产留给了父母。
难道说安慧就完全不在乎她女儿吗?
如果安慧不在乎她女儿,她就不会单身抚养女儿,拒绝跟其他人组合家庭的机会,放弃了选择更轻松更优越的生活。如果她不在乎女儿,她就不会因为女儿病重,在上升期辞掉年薪百万的工作。如果她不在乎女儿,她就不会碰触法律底线,通过黑市给女儿寻找肾源。
安慧必然是爱她女儿的,但是,她却一分钱的财产都没有给她。
结合安慧到派出所报案的内容,是不是足以证明,安慧当时已经意识到安晴不再是她女儿了?
假若,安晴跟张斯年一样,体内进了其他人的魂,那安慧和安晴死后会不会去找这个第三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