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不切实际的奢望。
2006年,美军在伊拉克射杀平民的事件在网络上掀起了悍然大波。后来经证实,作案者是两名三叶丛林的承包商。至于作案理由,更是荒谬到令人震惊。其中一名作案者的同事证实,当天他曾经说过一定要杀个人,因为来伊拉克都没打过人。
但无论怎么说,美军因此躲掉了一笔人权组织的官司,因为杀人者不是在籍士兵。
虽然对于声名狼藉的美军来说,少了这点骂名不过是聊胜于无。
而现在,新国与菲国所面临的国际问题也是一样。
抛开击沉闯入军事禁区的菲方渔船不谈,抛开伊万的“一分钟警告”是否符合“有效警告”的标准,单从雇佣兵的军事行动是否能被算作战争行为本就是一件在国际上尚未有定论的事情。
那么问题来了,新国雇佣私人佣兵承担国境防护,而私人佣兵在执法实按照法律击沉了不听警告的菲国渔民,在这件事情上新国是否有错?
闯入军事基地放到任何国家都有击毙的闯入者的权利,但一般很少会有国家执行这个权利,而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将闯入者驱离,或者扣押再驱离,以避免引发国际问题。
有没有国家真正执行了这个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