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场,董夫人将自己名下的房产、收藏品和三分之二的存款全都留给了女儿,剩下这座老宅和三分之一的存款留给了董成劭。
董夫人真正想要保住的是女儿的公司,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董夫人,如果不立遗嘱,属于董夫人的股份将有董成劭和她女儿两人共同继承,董成劭获得的比例更大,到时候公司的所有权必将归他所有,这也是董家其他人希望见到的结果。
但是这个公司是董夫人和她丈夫一起创立的,与本家没有多少关系。丈夫去世后,公司交给女儿董嘉仪管理,十年间不断发展壮大,总资产几乎超过了日渐衰落的董家产业。董家人认为董夫人是董家的媳妇,她和她女儿的所有财产都是属于董家的,理所当然应该由董家男丁继承。董夫人势单力薄,被董家人严密监控,多次想找律师都被破坏,甚至用她女儿的安危威胁她。
为免在她死后,女儿受到伤害,她特别加了一条,如果女儿因为意外无法继承,她的遗产将全部捐给公益组织。
遗嘱最终确立,即时生效。
董夫人终于卸下重担,整个人仿佛老了许多,但精神却是不错。
等董家人得到消息匆匆赶过来时,律师和公证员已经离开,一切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