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有接脚夫袁某,但黄氏亡夫族中并不认可,频频冲突,要将黄氏与接脚夫都赶出宅,收了所有家产。某日袁某被发现受重击身亡,疑为黄氏亡夫族兄蒋某所为。
此案已由军训院审问过,附有法曹检出的法条,又有验状等一应文书。案卷有些矛盾,人证悉数偏颇疑犯,然而有物证存在,证明了疑犯罪行。
谢判官自有计较,本朝判案重证佐,且物证高于人证,证人会说谎,证物却不会。例如此案,证人多是乡邻、族人,不足以为信。
谢判官呆坐案前,四周寂静,只听得到胸口心越跳越快的声音。
“当啷”一声响,把谢判官惊醒,原来是门外有人经过,掉了东西。
他心烦意乱,盯着案卷看了半晌,索性将纸条拿出来收好,暂不判此案,留待明日。
回去后谢判官仍是心不在焉,满脑子案情,命案是由军训院审理,左右军训院互相复审,而后法曹检断法条,再交到左右厅的判官、推官处。
往前,军训院经手之人多,又需复检,不好动手脚,往后,是通判、府尹,难以买通。反而到了他这里,有权命人再行勘检,又可初判。
此案中的物证是件碎花瓶,沾了血迹,从蒋某家附近挖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