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所奏冤情的真实可信,击鸣冤鼓者,须先受百杖,滚三丈钉板,才可击鼓、进入宫门。
很多人尚未击鼓,便死于杖下,就是有咬牙挨下杖子的,也很难滚过钉板。因而,自鸣冤鼓设置以来,只有三人走进了宫门,其中一人,未及入殿面君,便气绝身亡。自从,更鲜少击鼓鸣冤者。
晨曦初起,朝阳在宫门外洒下赤色光芒。
当那绿裙少女挨过百杖、滚下钉板,满身是血的举起鼓槌,一下下敲击着鸣冤鼓满布灰尘的鼓面时,宫门守将无不动容。
看守鸣冤鼓的共有五名内侍,随着鼓声落下,领头的内侍官尖细的嗓音响起,按规矩例行询问:“击鼓人,状告何人,有何冤情?”
这本是走个过场,简单陈述一下即可。
谁知,那绿衣少女却倚鼓而立,颜色铮铮道:“小女子状告巫王启!告他毁人家室,离人夫妻!”
内侍官脸色大变,立刻指着那少女,吩咐左右:“此女妖言惑众,立刻拿下!”
绿衣少女气力不支,虚脱在地,见状,撑着鼓槌单膝跪起,明媚一笑:“这鼓槌上有历代巫王黑印,谁敢放肆?!”
此言确实不假,历代巫王即位时,为表扫除积弊、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