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和老板儿子辩论,直接说道,“那你搜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
作者有话要说: 夏筱:那个六十一条是什么?
叶鞘:第六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十四章
一路上叫喧的老板儿子愣愣地看着叶鞘,不知道为什么他从这个男人身上感觉到一种危险,和那些因为职责、身份不会对他动手的警察不一样。
叶鞘见人安静了说道,“带进去分开审问。”
章眺赶紧把剩下的汉堡塞嘴里,又急慌慌去接了一杯水,跟着人往审问室走,叶鞘并没有去审问老板儿子的那间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