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追究其杀害当家主母的罪名.也就是说.朝廷同意该嫡子私下处置了这个小妾的做法.这个小妾的死属于原鄂东知府的家务事.
但是该案件中如果沒有判罚鄂东知府宠妾灭妻一事.请追究判罚.
第二关于该嫡子状告自己亲生父亲一事.如果按照律法所言的忤逆罪是指凡是不孝顺自己父母的行为.那么其中自然也包括沒有听从父母的话这一点.
这个嫡子犯的第一处忤逆罪不是状告自己亲生父亲.而是他父亲让他孝顺那个小妾.听从小妾的话.他沒有听从不说.还将那名小妾给杀了.
他犯的第二处忤逆罪是他爹要杀他时.他作为孝子.应该听从他爹的吩咐等着被杀.但他却逃跑了.
这第三处才是他状告自己亲生父亲的事.
因此.该嫡子犯有忤逆一罪根本不需要辩驳.罪名成立.
念在其情可悯之处.故根据忤逆罪最轻的惩罚.应杖责一百.发配充军.
但在原鄂东知府触犯国家律法一事上.该嫡子能够做到揭发检举.大义灭亲.当属于戴罪立功行为.根据律法.当在原罪行的基础上罪减三等.
故该嫡子最终定罪应该是发配充军.
备注:如果将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