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杀为快,动辄(zhé)“执而杀之”。这是一种无能的粗暴表现,非治国之正策。亦是“民常不畏死”的根源。
“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其意是说,对那些罪大恶极者处以杀头极刑,是必须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同时杀一儆百,也可以震慑那些不畏死的凶顽者,使其胆怯,不敢再去为恶。此种执杀之法,实乃不得已而为。但此为是不得已之下策,非治国之良策。世间一切祸根,皆出自人心之私。故治国先治德,治人先治心,治心先治私,这才是治国之根本。杀人只能灭其身,不能灭其心,故为下策。
私字为万恶之源。人之初,性本善。只是因为私心欲念的作崇,使其本心由善变恶,由正趋邪。德心逐渐下滑,天良慢慢丧失,才不顾廉耻,胆大妄为,步步走上犯罪深渊。一切凶顽之徒,皆顽在心。凶顽之锁,只有以道德才能化开;只有以天理启迪,才能使人由愚转明,由凶顽化为善良。佛家有云:“放下屠刀,立地成佛。”“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先辈曰:“盖世功劳,当不得一个矜字。弥天罪恶,当不得一个悔字。”说的都是以救人心为首要。
圣祖在此感叹当时的治世者,不以道德化民,而只施之以重刑,此乃失道之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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