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道德经讲义 > 正文 第32节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此二句再论难易不一之理。

    “为之于未有”,是说凡是易谋易持之时,皆在心未动、事未有的无欲无为状态。因其尚“未有”,则其事之迹未著,其事之机未显。此时修之改之,克治人欲,而人欲自不生;不求天理,而天理自在本性中,浑然不缺不欠。若待其心已动,并有而为之,其事已行,安者必变为危殆,微者必显于形迹,此时虽有心为之,则为也不易矣。故曰“为之于未有”。

    “治之于未乱”,人心中之尘垢易破易散者,皆是在于心性未乱之时。未乱之时,心静性正,与道合体,故心中之阴不能胜阳,心中之邪不能胜正。心静,则内道场坚固,心门紧闭,则外贼不能入内。能在此时以正道立之于内,不劳力而一心整齐,不费求而万理齐备。若在心已乱时再治,此时正性之力不足,阴邪正猖厥,虽克制,但功效甚微。若失去正心之觉,顺遂阴势,则脆者可转化为坚,微者可积而为大,虽治确实不易。所以无论治心治身,也无论应物治事,皆应“治之于未乱”。

    治人心之乱,当在平时修心炼己上下功夫。当心未乱之时,就应闭门防盗,除阴灭贼。未乱时为之治之,用力少而成功多。若于已乱时去治,虽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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