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史》,王祎则主张以辽、宋、金依三国魏、蜀、吴例。他说:“金虽据有中原,不可谓居天下之正;宋既南渡,不可谓合天下于一。其事适类于魏、蜀、吴、东晋、后魏之际,是非难明,而正于是又绝矣。自辽并于金,金并于元,元又并南宋,然后居天下之正,合天下于一,而复正其统。”脱脱兼采二王之说,独断曰:“三国各与正统,各系其年号。”至此,争论半个多世纪的义例问题得以解决,“议者遂息”。于是,乃立三史凡例。
一、帝纪:
三国各史书法,准《史记》、《西汉书》、《新唐书》。各国称号等事,准《南史》、《北史》。
二、志:
各史所载,取其重者作志。
三、表:
表与志同。
四、列传:
后妃、宗室、外戚、群臣、杂传。
人臣有大功者,虽父子各传。余以类相从,或数人共一传。
五、疑事存疑,信事传信,准《春秋》。
四月设局,开始纂修。
四年(1344)三月,《辽史》成,由都总裁脱脱上《进辽史表》,首尾不及二一年。参与编修者有铁睦尔达世、贺惟一、张起岩、欧阳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