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的情况就适合其中三条:
1遭到持械、持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攻击、多人围攻等严重暴力攻击,危及民警、治安辅助人员及其他公民生命安全。
2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
3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
在他鸣枪示意后犯罪分子依旧没有停下,视频是从背面拍摄,角度不够全面清晰,当时犯人手里有刀,速度很快,就要刺中不远处跌坐在地上的三个女生。
按照规定,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我的丈夫经过判断后开枪射击,确保了三个女生及周遭群众的人身安全。
其实当警察的没有一个愿意主动开枪,因为我国的用枪制度,按照规定每次拔枪,不管是否开枪,事后都要写报告说明情况,鸣枪警告和开枪射击的,后续的各种报告说明更加繁琐。
我不想提评论中那些毫无依据的令人寒心的言辞,我的丈夫是一名警察,我为他感到骄傲。
试想一下,两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女人在那种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