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大努力的作者。
“同人盈利,毫无疑问是违法侵权行为,事实上,严格来说,就连同人创作本身也是侵权的,这也是西方的同人作品通常会在创作之初发表‘弃权声明’的原因,我想这个常识大家都应该要有,只不过是版权方追究与否的问题。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在网络作者这个职业圈中的业内常态是,作品的绝大多数版权都不属于作者,而是归属网站,这其中就包括了同人作品侵犯的改编权。
“六年前,很多老读者应该记得,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格罗莉娅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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