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期,由于大明政府认为自己的国家非常有特色,异常严格地控制着民间造船事业,一些在大明有力度的海商,就把自己的造船业务放到了大明境外……这样好多了,大明政府连一毛钱的税钱也收不到了。
在此期间,无论大明政府如何在风雨中颠簸,这些海商的海外造船活动也一直没有停止。
甚至会发生这样的现象。一些大明海商的船只,从广东、福建的各个地方出发时,船上载着他们自家的各类工匠等技术人员,往暹罗的方向驶去。这些技术人员对商船了如指掌,一旦商船失事,船上人员自己便可维修,或随即备料造船。
在赴暹罗途中,他们沿越南海岸一带砍伐木材,再在抵达曼谷时另外添购一些,然后直接用这些木料制造帆船,两个月内便完成一只海船——所有的蓬帆、绳索、铁锚和其他工作均一一亲手制成。”
造船中需要的油、麻、蛎灰及钉铁等物料,一般也一起从国内运出。
发展到后来,大清朝廷建立了,他们禁止出口铁器后,大量的铁器依然可以通过走私途径流入海外。
后来又自雍正三年开始,大清政府允许出洋船只携带一定量的铁钉、油灰、椶丝、黄麻等材料,作为修补船只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