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我们的1654 > 正文 第104节
兰总督昆还创始了一种惯例,即把一切零售商业包括沿海贸易承包权交由明人甲必丹(首领)负责。他试图采取“以明治明”的政策,通过任命明人甲必丹,对当地明人们进行控制和间接统治。

    1619年10月,荷兰总督昆任命他的明人密友苏鸣岗为第一个甲必丹。从此,明人苏式家族与荷兰人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穿越者们会以夷治夷,人家就会以明治明。

    此后,甲必丹是由明人通过相当民主的方式选出和任命的,基本上可以说代表了当地明人的意愿。

    甲必丹因此被认为是明人们在荷兰总督府里的利益维护人和联系官方事务的中介人。每个明人需按月到甲必丹府第交纳人头税,并至少每年报到一次。17世纪30年代,明人支付的人头税占荷兰东印度公司在城市征集的人口税和其他税收所得总和的一半以上。到1644年,在巴城当局对赌博、零售业、货物进出口、木偶戏等行业所征收的21个税项中,明人承包了其中的17个。

    但荷兰总督昆只是完成了第一期。

    第二期则是安东尼.范.迪门任总督时(1636—1645)完成的,他是仅次于昆的荷兰东方帝国扩张主义拓殖者。在他任职期间,荷兰式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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