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满意,他才说:“我跟阿显是15年前在美国唐人街认识的。”
“他那时候带着几个小兄弟在唐人街的一家夜总会帮人看场子,我真没看出来他是有钱人家的少爷,他个子很高,纹着身,下手又狠,当时在那条街上小有名气,那时的雍显只有18岁。”
洛恒峰继续说:“我爸吸毒,在我很小的时候,有一天他毒瘾发作,自己拿刀叉进动脉里,都没来得及抢救就死了,我妈是个妓/女,要么不在家,要么就把各种男人往家里带,没人管我,我只念了两年书就在社会上混日子,童工,乞讨,坑蒙拐骗,我哪样没干过,但还是混得不如人意。”
“那天也是我运气背,撬车窗玻璃撬到了别人的地盘上,一无所获,还被别人打断了腿,我当时以为自己要死了,像我这种人,就算死在大街上也只会被当成一只野狗随便的拖去埋了,结果我命不该绝,遇到了阿显,我当时拉着他的裤角说,如果你救我一命,以后我这条命就是你的,你要我干什么都行,就这样,我就开始跟着他在唐人街混生活,刚开始我心里挺不服气的,我还比他大三岁,可我还得管他叫大哥。”
“看场子的工作也不好干,为了老板的利益被当刀子使,感觉半截子都在土里,人人都活得很颓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