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
“这个人我认识,他叫安明,是美如星辰的老板,也是我原来的上司,纵火案肯定与他无关。”我说。
“是么,你凭什么认为他和纵火案没有关系?”警察问我。
“因为美如星辰持有鞋厂的股份,鞋厂的失火,他们的利益也会受损,纵火对他没什么好处,更何况他根本没进入厂区,我认为他完全没有嫌疑。”
两个警察相互看了一眼,“问个私人问题,你个人和这个安明是否有感情纠葛?我们以前办过这一类的案子,因情生恨而犯案的人也不少,而且你也说了,他是当老板的,对于他们这样的有钱人来说,要纵火完全不需要自己动手,他可以让人替他做。”
我再次摇头,“没有这种可能,我和他没有感情纠葛,他也不可能让人纵火烧我。你们可以把精力放到其他的地方,没必要在他身上花费时间,因为他不可能是嫌疑人。”
“你凭什么这样肯定?这让我们觉得很奇怪。你虽然是当事人,但破案是我们的事,我们有理由有权力怀疑任何一个可疑的人,当然,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也不会随便对人采取行动。你越是这样认为他不可能,我们反而认为他倒有可能,因为往往不可能的人才是真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