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有一年年末堂姐回娘家省亲,借故将我叫到堂叔家才得以解开。
原来,是因为我的婚事。
大汉崇尚早婚,法律规定女子过龄不嫁,是要追究父母家族责任的,还要课以罚金。
我很难嫁吗?
当然不是。
华夏大地上的人口比例永远男大于女。所以,从来只有娶不起妻的男人,绝没嫁不出去的闺女。
而且按照风俗和律法,嫁女儿的一方还能到手一笔聘金。
这就奇怪了,继母还在为什么恼火呢?
经过宗亲们的解释,我终于搞清楚了:问题的症结在于——嫁妆。
我并没多少姿色,本就谈不上抢手;
又因为幼年失母,父亲的不重视,未能如那些得宠的女儿一般有机会学习才艺,接受良好的教育。
再加上父亲与嫡亲的阿兄都没了,家里是没血缘关系的继母当家。所以,肯要我的人家必定不愿付出高额的彩礼。而我们家族,对嫁女儿的陪嫁数额是有规定的;只许比规定的数目多,不许比规定的少。
于是对继母而言,
我就成了个必然会影响她荷包饱满程度的——赔钱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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