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其五,侵害部位。我们知道,要用暴力致使一个人死亡,一定要攻击他的要害部位。但是本案被害人被攻击的是面部,有点儿常识的人都会知道,攻击面部导致死亡是很困难的。这也是很奇怪的一点。”
“你说了这么多,是想表达什么意思呢?”赵支队长问。
我看了一眼林涛,说:“你说。”
林涛点点头,说:“依据很充分。我们昨天早上还在讨论精神病杀人的一些特点,我觉得这个案子就很符合。从作案手段、作案工具、抛尸地点、侵害对象和侵害部位来看,都不符合一个正常人杀人的思维。既然用正常人的思维解释不了,就只有用精神病人的思维去解释。”
“精神病人?”赵支队长沉吟道。
我说:“既然是精神病人,工厂自然不会聘用。而且侵害对象是拾荒者,我总觉得作案动机可能和拾荒有关。你们刚才说有些拾荒者就骑摩托车,所以,我觉得你们侦查的重点应该放在那些骑摩托车的拾荒者身上,而且这个人有精神病。”
“可是,精神病人也会骑摩托车吗?精神病人骑摩托车还会戴头盔?”侦查员不解。
我说:“首先,我说的精神病可能和你们想象的那种完全没有思维的病人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