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钱还有可能追讨回来,但是给慈善机构的钱是讨不回来的。但是死者不是自己捐赠的,而是委托代理人捐赠,却没有委托的证明,那么死者的亲属可以主张捐赠人无权处置财产,并主张捐赠无效。
陆凌恒问道:“那死者是自愿捐款的啊,他跟代理人关系非常好,多年来委托代理人帮忙经手了很多财产了,数额远远超过那笔捐款的数额。如果能证明以前的那些交易,也没有用吗?”
律师回答:“一码归一码,就这件事而言,如果死者生前留下遗嘱,能够证明的确是自愿捐赠,那么一切以遗嘱优先。但如果没有遗嘱,家属又咬定死者不是自愿,那就很难了。”
陆凌恒简直头疼。即使有心脏病,他也没想到过自己居然会这么早死亡,医生说过只要他好好保养的话活到五六十岁问题也不大,所以他也根本没想过立遗嘱。
遗嘱……对了,如果他现在补立一份遗嘱怎么样?可是距离他“去世”已经两个多月了,这时候突然拿出一份遗嘱来,而且还是要打官司的风口浪尖上,肯定会引人怀疑的,要如何才能让人信服呢?
陆凌恒真是一个头两个大。如果真能让他回到前世去写一份遗嘱的话,他宁愿把自己的财产都捐出去也不想留给已经重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