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易中天中华史:隋唐定局 > 正文 第14节
人之言,其利博哉!

    [36]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四。

    [37]见《旧唐书·魏徵传》、《新唐书·魏徵传》、《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但只有《新唐书·魏徵传》将忠良之辨和兼听则明记载在同一时间,《资治通鉴》则将兼听则明记在贞观二年。

    [38]见新旧《唐书》之《魏徵传》。

    [39]长孙皇后救魏徵一命的故事,见于唐人所撰《独异志》和《大唐新语》。两书都是,不是正史。但长孙皇后对魏徵的肯定和赞扬,《旧唐书·长孙皇后传》有记载。另据《旧唐书·魏徵传》,魏徵去世后,唐太宗就解除了衡山公主与魏徵之子的婚约。据《新唐书·魏徵传》,太宗还毁掉了为魏徵所树的御碑。

    [40]见《资治通鉴》卷一百九十二。

    [41]见《贞观政要》卷一《君道》。

    [42]见《贞观政要》卷一《政体》。

    [43]见新旧《唐书》之《封德彝传》。

    [44]唐太宗的愿望在魏徵去世后得到了实现。贞观十八年(644)四月,即魏徵去世的第二年,唐太宗要大臣指出他的过失,长孙无忌等人都说“陛下无失”,只有两个人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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