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分家协议,也就是注明了家中财产几何、来源又如何、最后分到各人手里又是怎么样的。
元光宗逐字逐句地读,就怕漏掉自己该得的东西,哪怕只是一分。然后,他发现了一个问题:“这里面是不是有些东西没提到?”
论整个元府的财产,最明显的当然是府邸及其中的家具摆设等物。不得不说,这宅院虽然远远不及长安元府,然而在嘉宁当地也算是有些气派的了。加之他们在长安享受惯了,细节之处比寻常官府人家讲究不少。就算拿一只碗出去,也比别家的贵些。
总而言之,宅院这座不动产,还是值不少钱的。付钱买下来的人当然是元光耀,不过三兄弟那时还没闹崩,元光耀又不太在意钱财,地契便分了三份,三人各执其一,上面写着的就是自己住的那块地方。
这笔支出,元光耀自然记在了账本里,想要回来也无可厚非,但其他两份地契确实不在他手里。赶尽杀绝的事情他还做不太来,便也默认了这茬。
除去宅院,其他的开支基本是日常生活。那种花出去的钱,也就不要想讨回来了,因为根本不可能。
最后,还有元光耀自己的小金库。这种玩意儿,他当然随着女儿儿子一起挪走了——开玩笑,大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