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让他们对某些不利的言语行为一赖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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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是说审判长,港台是法官大人,具体庭辩的我参考了一些tvb的司法电视剧,当然跟实际还是有很大出入的,考据党慎拍,当架空看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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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第六四章 录音笔
姚律师微微一笑:“证据,当然有!审判长,我请求呈上证据……”
“准!”
证据就是一只小小的录音笔,姚律师拿起录音笔四下展示了一下,田致远的律师心下一沉,田致远有些茫然。
田母却不知道一支笔能当什么证据,她想大声说话又怕被赶出去只好和边上的人低声道:
“笔有什么好看的?十根笔我都能给他弄来。”
“就是,弄根笔当证据,糊弄谁呢~”
……
录音笔一出现庭下就是一片嗡嗡声,审判长不得不再次敲响了法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