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知道,这报应,竟来的这么快。
可这件事,却不能往死了的太夫人身上推。
先不说在莲心说了这一番证据之后,再推到太夫人身上太难。
太夫人当年身边的人也在太夫人死后被老夫人遣散,且谁愿意出来作证?证明已是良民的她们当年与太夫人一起合谋害死温府的前大孙媳?
就说是太夫人害死的张氏,太夫人早已经下土多年,要此事被证实,那么被逐出张家,坟墓被平,也是逃不过的。
罪人除了被弃尸乱葬岗,哪有资格入祖坟?
然后有了一个罪人母亲、祖母,温家老爷与温家二爷的功名与前程,还要不要?
甚至是温府现在第三代的男丁前程还要不要?
大隆律:婆母无故而杀媳,可子代母过。其子孙三代内不得科举。
太夫人杀孙媳,不在其中,然而却正因律法无此例,亦直接算杀人罪论。
大隆律:无故杀人,苦主为官位者……苦主有诰命者……凶徒亦为诰命者削其诰命,儿孙在朝为官者罢官,夺其功名,永不叙用。五代内血脉不得科举。……若凶者已故,掘坟、挖尸、鞭尸一百、曝晒三日。
律法里的人特指凶手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