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谢尔曼(康涅狄格)组成委员会,起草《独立宣言》。

    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通过。后来,这一天被定为美国的建国日。

    1777年11月15日,第二届“大陆会议”通过《邦联与永久联合条例》(简称《邦联条例》),宣布13个殖民地将永久联合为“美利坚合众国”。

    1781年10月17日,英国军队在弗吉尼亚的约克镇投降,独立战争结束。

    1783年9月3日,英美两国签订《巴黎和约》,英国承认美国独立。

    1787年5月25日至9月17日,制宪会议在费城召开,制定出《联邦宪法》。

    1787年12月7日,《联邦宪法》首先在特拉华得到批准。

    1788年7月2日,《联邦宪法》生效。

    1789年4月30日,华盛顿宣誓就任美利坚合众国第一任总统。

    1789年9月25日,联邦议会通过了12条“宪法修正案”。

    1791年12月15日,12条“宪法修正案”中有10条生效,它们被称为《公民权利法案》。其中最重要的是第一条,即“宪法第一修正案”。它规定:联邦议会不得立法建立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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