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娶妻纳妾被认为是不冲突的,所以,没有刻板的顺序要求。一般是先娶妻,后纳妾,而先纳妾,后娶妻也不是不行。因为种种原因,可以先纳个妾室料理生理需要和日常生活,再慢慢物色妻室,更甚者,就算娶了妻子,骑驴找马的,还可以找一个更合适的妻子,找到后把原来的妻子休出或贬妻为妾,也都行,汉光武帝刘秀大人,不就是这么干的。
上有刘秀大人做了榜样,下,童养媳的婚姻形式,特比是女大男小,大了很多岁的夫妻形式,在丈夫渐渐长大之后,在家境充实的情况下,丈夫乃至其家庭一般都会挑剔那个童养媳了,于是,就娶个更年轻的妻子,把原来的童养媳遣回娘家,或贬妻为妾,也是常事。这也是童养媳制度受后世诟病的一大原因,女性在这种婚姻关系下,权利没有保障,随时会被剥夺。
典妾形式,也由此应运而生。典妾,能‘典’的,就说明被典的人,是平民的自由身,而不是奴婢,奴婢身体归主人所有,连被典的资格都没有。典妾的男女双方及双方家长,团团坐着,从生活中会遇到的问题一一达成一致的意见,签订契约关系,契约写明了,女方做妾多少年;在做妾的时候,能否生下孩子;在男方的家庭里,典妾有怎样的管家权限;男方提供怎样的生活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