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是我看了她一眼。
斯成已经开始提笔在卷子上划重点。
他的声音,在谈论正事的时候,冷静、缜密、坚硬,仿佛某种远古兵器,透着一股冰凉的幽寒:“法学院第一年,除去基础的科目,你们会开始接触到大量的案子,你和你的同学们要开始学会忽视其中令人心酸、愤怒、同情引起情感起伏的部分,要学会冷静的解读它,寻找相关事实,并开始对人类冲突悲欢离合的故事保持一定冷静的距离。”
斯成侧过脸看了我一眼:“我说的你明白?”
我点点头。
这么近看他的脸,白皙脸庞,挺直鼻梁,侧脸的线条非常瘦削,真是令人心神荡漾的美色。
斯成说:“对于受过法律培训的大脑而言,本案例的核心所在是法律权威们如何抵达最终决定的繁复层次。举例而言,在这个案例中,看上去似乎文本由上诉法院撰写而成十分重要,不是由监督审讯的。”
“比如,法典——”
我说:“《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斯成答:“嗯。”
斯成飞快地在我的试卷上做记号,写下一串流利的英文。
“小豫儿?小豫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