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唐朝诡事录2:长安鬼迹 > 正文 第21节
境内的万年县县尉侯彝藏匿了身有大罪的逃犯。这听上去有些奇怪,因为县尉相当于现在的县公安局长,这样的身份还会窝藏罪犯?这侠义精神玩得有点大了。后来朝廷问罪,派御史审问侯彝,后者虽理屈词穷,但终不坦白逃犯藏身之地。使用刑罚,仍不交代。御史也没办法了,道:“逃犯就在你右膝盖下吧!”意思是,你为什么不屈服呢?

    侯彝听后,揭庭砖猛击膝盖,展示给御史看:“呵呵,哪里有逃犯?”

    御史更怒,在铁锅下聚柴,升起烈火,烤侯彝的小腹。

    侯彝却说:“为什么不再加点炭?”

    御史沮丧,将此事奏于代宗,皇帝诏问:“为什么隐藏国贼而自己吃苦头到这种地步?”

    侯彝答:“国贼确实是我隐藏的,但我已答应保护人家了,所以即使是死也不能说出藏身地点。”

    案子最终的结果是:侯彝被皇帝下令贬为江西瑞州高安县尉。

    作为县尉的侯彝,为了一句承诺,知法而犯法,虽承认罪行,但却不交代国家要犯被藏匿何处,对朋友之“义”超越了对国家之“忠”。以上观念在“安史之乱”前是很难想象的。由此可见,大动荡后,“忠”的对象(唐朝廷)已难以承载“忠”的意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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