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正文 第234节
指出士徒车辇,给徭役。这里的“夫、家之征”则无疑属于“人头税”范畴。

    据《周礼·地官·司徒》“均人”载,城郭地区20岁、身高须达7尺,至60岁,鄙野地区年15岁、身高须达6尺,至65岁的夫男,均属征调对象。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及疾者免役。至于每年出徭役的时间,据说:“凡均力政,以岁上下。丰年,则公旬用三日焉;中年,则公旬用二日焉;无年,则公旬用一日焉;凶札,则无力政。”这里“公旬”应理解为“平均一年”,就是说一年均征役,丰年3日,中年2日,“无年”(没有貯备的年份)1日,凶札之年不征役。

    由此观之,“役”字的出现,当在殷商时期,但那时的“役”是否具有完全意义的“人头税”,还难以断定,或许既有“帮助”之义,也有“徭役”之意。无论如何,中国古代的人头税(包括税与役),至迟应该出现在西周时期,或可追溯到殷商时期。

    到了春秋时期,关于人头税的记载便史不绝书了,这就是方才何知浅说“千年之役”的意思。如管子说:“以正人籍,谓之离情也。”晋于是乎作州兵,这里所说的“兵”就是指兵役。《国语》载:“无夺民时,则百姓富。”“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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