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用、朱温、王敬武等人官职。此时的墨制,其实是天子在特殊时期授权某臣专司其事的临时性办法,权力一般限定于宰相、重镇节度使等权臣自行任命官吏。因由某臣代行天子之权,故多称“承制”。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晚唐国家危难、朝命难达的特殊时期,主要是为应付变乱、激励部属所置。这种行令选官方式因无皇帝朱批,因此以墨制形式存在和运作,须待政局恢复正常之后,重新表奏,得到天子准可,再由朝廷正式任命,发给告身,由有司备案。
晚唐以来,朝廷政令不行,藩镇跋扈妄为,中央与地方分权矛盾凸显,而皇权已大不如前,大多仅存于形式或名义上。针对于此,地方割据势力多采取先自作主张,然后表奏获准的方法。这种政令运行方式实际上是藩镇幕府自行辟官权力的延伸。唐代使府的幕职僚佐本来由朝廷配置,后逐渐发展到由府主自行辟署,以奏荐形式得到朝廷确认即可。但朝廷对幕府奏官权力是有一定限制的。唐末节度使每年只“量许五人”,团练使“量许三人”。而墨制之权正是这种藩镇自行辟官权力的扩大化。
墨制在晚唐尚由朝廷派出的王铎、郑畋等权臣把持,赋予专权之责。然而,后来在地方权力运转中渐行渐远,成为藩镇跋扈擅权的主要政令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