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正文 第140节
序而直接发出的诏令,因此成为一种非正规的,但又十分灵活的政务处理方式,可以更直接地体现和更便捷地传达天子意旨,对臣下和有司而言同样具有无上的权威和法律效力。墨制或是直接下达的天子旨令,或是对臣下表状的批答,承担着理政、除官、慰劳、赏赐、通关等多种功能。但至晚唐时期,墨制的内涵与外延均已发生变化,成为臣下专权某事或地方行政施令的权宜形式,呈现出截然不同的政令特性。

    唐代“王言之制”有册书、制书、慰劳制书、发日敕、敕旨、论事敕书、敕牒等七种形式,分别承担不同功能。武则天时为避讳改“诏”为“制”,故唐朝天子政令多云制、敕。这些制敕又大体分为制书、敕书两大类,一般大事用“制”,次之用“敕”。可见,唐代正式政令之中并无墨制之名。

    须知唐代政令的发布与管理是十分规范的。制敕由天子授意准可,经中书省草拟、门下省复核之后,原始文本由门下省存档,门下省更写一文本,加盖门下省印,送尚书省执行。尚书省接到该制敕的第二份文本,再进行存档,复写第三份文本,加盖尚书省印,交于各部或有司施行。

    而墨制“出于禁中,不由中书门下”,因此,墨制的合法性遭到质疑。武则天时,宰相刘祎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