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书屋 > 玄幻小说 > 东唐再续 > 正文 第32节
    李衎便随意摆摆手:“既然你这般在乎这小娘,便收了她过门便是。你以得了表字,虽然为父尚未为你物色准妻室之家,但先纳一两房妾室却也并非不可。她家耶耶便在铁坊做事,你写一封书文与他,派个小轿接这小娘进来,倒也方便。”

    李曜愕然一怔:“她才十三岁啊……再说她也没说要嫁给儿……即便要嫁娶,又怎能这般草率?”

    李衎也是愕然一怔:“十三岁怎的?够了啊。你还担心她不嫁?莫名其妙,某就不信她耶耶会不同意!你纳个小妾,还打算做完六礼,八抬大轿去请么?”

    李曜这才想起,如今是唐朝啊!

    唐太宗在贞观初年(627年)发布了《令有司劝庶人婚姻及时诏》,其中规定“其庶人男女之无家室者,并仰州县官人,以礼聘娶,皆任同类相求,不得抑取,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以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命其好合”。这就是把结婚年龄明确在法律上,而且这个规定要比以前的年龄规定要小的多。后来,唐廷又以婚姻的是否及时、鳏寡数量的多少、户口的增减作为考核官吏的标准之一。所以,在这种早婚早育政策的影响下,唐代社会出现了男子未冠而婚,女子未笄而嫁的普遍现象。武则天年仅十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