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本来就缺缺,有个十五岁的胖大姐来递情书,第一反应当然是惊吓,而不是自豪或感动或,呃,萌生好感。
可那件事过去三个月后的某一天,他突然听娘和庶母们议论“连续剧戏目”,据说是廖府的一位小姐的“专利权”,在官府新设的“专利司”报备过的,只要哪个戏班子唱她写的连续剧,就得二十抽一的分利钱,即使不唱她写的戏,而是戏班子模仿连续剧的形式排长了剧目,又打着连续剧的名号对外宣传,那也得五十抽一的将戏班子的收入分成给她。
要是戏班子不肯给,那就是犯法的事儿,根据新兴的那套《专利法》,戏班子犯了盗版罪,银子要加倍的罚,最高可罚到十抽一的高分成,由当地县衙衙役强制执行。最绝的是,“专利权”乃是终身制和继承制,不止她可以终身收取这样的红利,连她的子孙后代都能继续拿这个钱。不想给?那就别唱时下最受欢迎的连续剧!想少给?那就别唱正版的《新白娘子传奇》,用你们戏组浅薄的智慧自己写盗版的《蛇妖迷恋书生》吧!
——廖青儿的古代第一桶金,就是用连续剧的提出和推广赚来的,当然,为了让《专利法》变得合法,她不停地用小鞭子在家里抽打其兄,其兄又去麻烦锦衣卫众人,足足谋措了三年才梦想